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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农村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本市农村困难群众,即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和五保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从城市标准的60%提高到66.7%。这意味着,如果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月累计涨幅在2%~4%区间,农村补助标准将提高2元达到20元;月累计涨幅在12%~14%,农村补助标准则将提高7元达到70元。这也使得本市价补联动机制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接近。
目前,天津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受益群众已达30多万人。据悉,本市价补联动机制月度基本生活费用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发放补助;价格涨幅低于2%的月份,停发补助。补助标准:价格涨幅在2%至14%之间共设6个档次,最低档价格涨幅2%(含)~4%(不含)时,城市困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30元,之上每个档次补助增加15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元,之上每个档次补助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