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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加盟起士林时,林先生与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约定,店铺3公里之内不得有其他起士林店铺。但是几个月后,其店铺附近却出现了另一家起士林。为此,林先生将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日前,该案已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立案。林先生昨天对记者说,他希望能给自己讨回个说法。
林先生是一名外地商人。2011年,林先生看好糕点市场,因此决定投资成立一家糕点店。听说起士林可以加盟经营,他决定在本市河北区成立一家加盟店,并为此花15万元盘下了一家糕点店。然后又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每年交纳8万元的房租。
准备好了,他找到天津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商谈加盟事宜,并于同年11月10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约定,起士林同意林某加盟,加盟经营期限为2011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9日,加盟费三年共计人民币4.5万元。后来,双方签订了补充《备忘录》。该《备忘录》约定:凡以天津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名义开设的直营、连锁、加盟店,与林某店铺相互间隔半径一律不得低于3公里距离,约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林先生的这家店一度生意不错,每个月都能盈利2万多元,但他的好日子很快就结束了。2012年“五一”期间,距离林某加盟店数百米处又有一家“起士林”开业。林先生感觉很纳闷,于是找这家店的经营者询问情况。得知,他的店是另一家叫起士林的单位授权的。无奈之下,林某又向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询问原因,该公司称这家加盟店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他们授权的。林先生说,经过打听,他才知道这家加盟店是起士林大饭店的特许加盟店,而其“起士林”标识与他的店铺的几乎一模一样。更让林先生烦恼的是,他的生意受到了很大影响,从一月收入两三万,到一周才卖几十元。而现在只是开开停停而已。经考虑后,他决定将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其加盟费人民币4.5万元,赔偿盘店费用、装修费以及租金28万余元。
林先生的代理人、本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霖表示,被告在签订《加盟协议书》之前,明知起士林大饭店也有特许加盟店却不向原告披露,致使原告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协议。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该协议依法为可撤销合同。记者昨天与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该负责人称,林先生在开店前,明确表示,其店铺3公里范围内没有其他起士林店铺,且涉案另一家店铺与起士林食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本案结果如何,还需看法院的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