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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灵武市工商局城镇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对灵武市某大型超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有些食品竟然有两个日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执法人员当天在检查中发现,该超市将一些“锅巴”、“江米条”、“酱菜”等食品进行了分包装,然后打上只含有“净含量、包装日期、价格”的食品标签,该食品标签的包装日期为“2013年5月5日”,而执法人员查看该食品的原包装袋上粘贴的《合格证》时,发现上面显示的生产日期则为“2013年2月24日”。
原来,现在一些超市将大包装袋包装的食品“化整为零”,分成许多小包装袋,然后贴上自制的食品标签。然而食品标签上只有“净含量、包装日期、价格”,没有原食品包装袋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更无食品的生产日期,包装日期显示的是分包装当天的日期。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多数消费者表示,在购买此类食品时从来没有仔细看过该食品标签,只注意了上面打印的时间,而未注意上面写的竟是“包装日期”,并非食品的“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要求该超市立即整改,同时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分包装食品时,不仅要看清上面的食品标签的内容,同时还要查看该食品的合格证及原包装袋上的食品标签内容。-本报记者张慕之通讯员王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