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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工程”横跨校园和社区
今年以来,和平区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定实施“彩虹工程”,以学校与社区为立足点,并通过各类媒介,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开展“彩虹工程——校园行”活动,深化校园法制教育工作
长期以来,和平区检察院始终把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工作,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思想教育,在“检校共建”的普法理念指导下,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和沟通,共同推进校园未成年人德育教育。一是坚持“假前”法制教育。针对假期学生空闲较多,易发犯罪的特点,坚持“假前”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安全防范和维护自身权益教育活动,着力构建假期青少年安全防护网。二是开展少年模拟法庭活动。检察官深入到各中小学,为同学们讲述模拟案件当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庭的流程,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使他们从“实践”中得到感性认识。三是积极参与校园德育共建活动。制定了开展“彩虹工程——校园行”系列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规划,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主轴作用,对进一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打下基础。
二,开展“彩虹工程——进社区”活动,把社区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力支点
今年以来,和平区检察院以“彩虹工程——进社区”为主题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关爱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犯罪率较高,他们需要特殊的关爱与呵护的特点,在全区开展了“爱心捐赠”及法制宣传活动,向他们捐赠了学习用品,并进行深入的普法宣传。二是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增进教育效果。采取检察官与孩子们一起进行网上法律常识题的练习,并结合同学们的回答情况对答案进行详细的解析,使孩子们更加容易的记住所讲知识。组织社区的青少年来检察院进行参观预防犯罪展览,介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知识和检察院职能。三是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相互协助,形成合力。检察官深入到社区,为社区负责法制宣传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普法宣传,向工作人员介绍与未成年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未成年人思想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以及相关的应急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工作人员的依法工作水平。
三,利用现代媒介延伸宣传广度,增强法制宣教效果
充分利用在天津检察系统中首创的未成年人博客——“彩虹深处”,依托现代网络平台,受众面广、有信息传播快的优势,通过创建的未检信息窗、小小法学家、案例大家谈、青春风景线四个栏目,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预防与法制宣传。检察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在论坛中与孩子们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困惑,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预防意识和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未检博客——“彩虹深处”创建以来,起到了积极明显的作用。截至目前,“彩虹深处”博客,已有60多篇博文、30多条未检工作信息,浏览量达5000多人次。同时,以各类媒体为载体多种形式宣传未检工作,今年以来,在《检察日报》、《天津日报》、《天津政法报》、新华网、人民网、北方网以及天津市广播电台、和平区有线电视台等播报发表各类稿件30余篇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