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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地处市中心,商业繁华、人口密集、交通发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加之老城区的特点,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新老矛盾交织,因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用工、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乃至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为此,区委、区政府把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平安和平”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三级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全区平安稳定。和平区连续16年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两次荣获“长安杯”。
一、构建组织体系,织密“三纵八横”网络,实现矛盾调处“纵到底、横到边”
和平区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纵向上建立区、街、社区三级调解平台,在横向上健全八个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调解组织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调解工作延伸到各个角落。
全区63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一委两队一室”,一支8至12人的矛盾纠纷调解队,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律师、民警、教师、党员骨干、楼院长、志愿者等和一支50人左右的信息员队伍,每个社区均设有调解室或谈心室,形成多层次、多触角的人民调解网络,使一般小矛盾在社区就能得到解决。
为了彻底解决那些涉及部门多、诉求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或历史遗留积案,年初,和平区建立集调解、指导、管理为一体的联合调解中心,设立接待室、调解室、心理疏导室等,配备微机、文件柜、电话、车辆,由公、检、法、司、信访等20余个职能部门轮流派人集中办公,一方面指导街道、社区和行业部门开展矛盾调处工作,另一方面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进行研究调处,从而产生1+1﹥2的功效。
二、严明职责任务,实现矛盾调处“发现早、解决好”
和平区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从发现到解决控制在本区范围内。
区每月、街道社区和成员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遇到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敏感时期集中排查,不留死角,边排查边化解。
整合各方矛盾化解资源,实现联动、联调,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形成综合优势和整体效能。对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及时召开情况通报和协调会,落实责任,跟踪督办,限期解决。对那些无理要求或诉求过高的疑难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团体、社区志愿者及居民群众骨干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调解。2012年,采取复查复核、会审答辩、听证、心理矫正等多种形式,解决了34件疑难积案,提高了群众满意率。
三、创新工作方法,实现矛盾调处“高效率、合民意”
和平区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站在群众的角度,努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
2010年以来,全区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接访、大检查”活动,将其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全区所有处级单位都与社区、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处、科级党员干部定期走访,倾听民意诉求。先后走访居民达17万户次,协调解决问题1.1万多件。开通区长热线、“政民面对面”,设立区、处两级领导干部“周四接访日”,累计接访群众达3000余人次,解决问题1200余件。
四、立足长远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实现矛盾调处“上台阶、出成效”
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矛盾调处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平区从大局出发,从顶层布局,最大限度地保证矛盾调处的实效性。
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先后制定下发了《和平区大调解工作意见》、《和平区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实施意见》等系列指导文件,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29个相关委、办、局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事项,形成区委、区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共和平区委书记 薛新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