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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在申请公租房时,却发现自己名下有两家公司,市民小李和丈夫因此陷入了苦恼。原来,“代理人”使用小李丢失的身份证办理了公司登记。昨天,小李和丈夫决定将工商部门和“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工商部门删除相关登记资料,由“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申请公租房妻子名被人注册公司
王先生在天津一家饭店工作。2011年,已经年逾30的他和女友小李领证结婚。由于当时无经济实力购房,他们只得住在了王先生父母的房子里,而其父母则在外租房居住。由于他们的条件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标准,二人决定申请公租房。他们先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手续,然后又前往街道接受相关情况的核查,但最终的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街道工作人员从小李的名下查出了两家公司。一家是在宁河县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系王某,小李是这家公司的股东,这是一家经营批发和零售的商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实缴出资额6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工艺品、文具等20余类。另一家公司在津南区,也是一家经营批发和零售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小李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另有一名姓郭的股东。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梯配件、化工原料、五金交电、计算机等16类。王先生问妻子,是否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使用,而小李不记得自己借出过身份证,但她几年前曾丢失了一个身份证。
无奈之下,夫妻二人报了警。民警建议他们去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他们先来到工商津南分局。工作人员给他们打印了冒名注册公司的“户卡”。夫妻二人来到工商宁河分局某工商所查询情况,并打印了冒名注册公司的情况。小李看到,注册该公司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正是她2009年丢失的那个身份证。后来,他们又得知该公司是一名姓张的“代理人”注册的。最后,他们拨打了张某的电话,但电话显示关机。不过,过了一会儿,张某给他们回了电话。当被问及“为什么使用小李身份证注册公司”时,张某称,自己只是代办。至于谁让代办的,她已经忘了。王先生夫妇找到了律师,他们决定将工商部门和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工商部门删除使用小李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信息,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王先生夫妇的代理人李志成律师表示,“代理人”在未经身份证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办理公司登记,并最终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审查,工商部门无论如何应该承担删除涉案资料的责任。
工商部门称信息不能立即删除
昨天,记者联系到宁河工商分局注册科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工商部门可通过审查材料核准公司注册。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工商部门才会强制进行实质审查。津南工商分局注册科的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夫妇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注册代理人应该承担责任,而小李对身份证保管不善,也有一定责任。他们还表示,使用小李身份证注册公司的信息不太好删除。因为公司也许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耀东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公司可以由代理人代理注册,但工商部门应严格规范代理制度,加强审查代理授权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