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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马姝瑞
两个加油站,同一供货商,近百吨不合格汽油,导致了最少4000辆机动车受损,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无法计算……近日,发生在安徽合肥、池州两市的加油站销售劣质汽油案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造成机动车受损的劣质汽油从何而来?消费者如何追偿?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
“这批汽油是3月26日从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共计600吨,陆续运到这里并销售。”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总经理李跃胜告诉记者。
池州市同兴加油站经理王立德表示,该站“问题汽油”同样来自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共25.22吨。4月25日开始,该站陆续接到车主投诉油品质量问题,于是他们停止销售,并将剩余未销售的18.2吨退给了供货商。
合肥、池州两地工商部门证实,两个加油站所售劣质汽油系由山东济南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提供。
这家公司销售的劣质汽油又是谁生产的?赴济南调查此案的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王斌介绍说,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只是这批油品的经销商,他们销售的汽油来自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
又经调查,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系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控股,而后者系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投资控股。
劣质汽油为何没有及时发现?两加油站负责人皆向记者承认,他们在采购时并没有向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索要、查看、验证油品检测报告。
然而,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宿忠和给予记者的书面回复称:“我公司油品出厂均有质量检测报告。”
王斌认为,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出具了今年4月份对这些油品所在油库的4份检测报告,但这些检测报告并非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而是在该企业检验室自己写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些检测报告没有多少可信度。”王斌肯定地说。
李跃胜告诉记者,油品质量出现问题后,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曾派专人来到合肥,召开了有供货商、加油站、消费者代表、市工商局共同参加的见面会,证实劣质油的确出自该公司,并对消费者致歉。
“中化工两位经手此批汽油的销售经理承认,4月19日、20日、21日这三天出库的汽油有问题,一共是90吨。”李跃胜说,这一说法得到了池州同兴加油站的印证,该站所售劣质汽油也是4月19日从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采购的。
但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接受合肥市工商局调查时说,该公司并不负责油品的运输存储,并质疑是运输和存储过程出现了问题,导致了产品质量不合格,其供货商即控股公司——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至今还未作出回应。
截至5月7日晚,合肥市金三角加油站已向有加油票据车辆发放理赔排号2700个,无票理赔排号2062个,登记受损摩托车317辆,其中879辆车的加油费和车主误工费赔偿工作已完成,共计赔付309万元。池州同兴加油站已赔付20万元左右,涉及400位车主。
两加油站表示,后期甄别、评估、理赔等工作繁重,所需赔偿资金数额巨大,加油站方面肯定“吃不消、撑不住”。为此,他们等待工商等部门的调查结果,并向供货商和生产企业进行追偿。
作为受害车主的陈女士说:“消费者没有能力鉴别油品质量,更没有监管权限,希望这起事件能够给生产经营企业、主管部门敲个警钟,吸取教训,提升车用油品的安全等级。”
据消费者反映,汽油是垄断经营的行业,完全放任企业自己生产、销售、检测,油品质量自然得不到保障。
合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副局长冯健说,工商部门对成品油的抽检只能做到“一年不低于两次”,由于随机性和频次问题,难免出现“漏网之鱼”,加大了监管难度。
质监部门提示消费者,车主加油务必要去正规加油站,并相对固定;每一次加油,都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现问题可以查出“源头”。据新华社合肥5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