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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茂奇记者万晓霞昨日,八一大道2家长期出店经营拒不改正的杂货店,被东湖区执法分局均处以最高上限1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批出店经营上限罚单。
昨日,东湖区执法分局公园中队执法人员来到八一大道例行市容巡查和整治。执法队员发现有2家杂货店均超出门头将水果、纸箱、货架等物品摆在店外,属出店经营行为。
据了解,这2家店主乃“老违章户”:长期出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宣传、劝阻,然而店主总是不以为然,置若罔闻。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对这2家店主作出了出店经营1000元的上限处罚。
据了解,《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连日来,东湖区执法分局共规劝占道经营4500余处、出店经营3300余家,清理乱吊乱挂86起、乱堆乱放34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