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建议对其适用缓刑。这是该院自试行《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以来办理的首例当事人和解案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武清区检察院发挥主观能动性,制作了《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进行和解的案件范围、和解主体、遵循原则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致人死亡,案件移送到武清区检察院后,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程序的规定,遂向刘某和受害人发出《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刑事和解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并且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武清区检察院遂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截至目前,武清区检察院已发出《当事人和解权利义务告知书》23份,促使当事人和解1件2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天津政法报 范文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