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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自去年7月实施阶梯电价至今已近一年。有些居民用电量已超过第一档电量度数。超过以后,不同电表如何购买第二档电、第三档电?记者采访了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王炜劼。
据介绍,磁卡表用户在一年内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电量2640度电,若到供电营业厅购电,系统自动识别,可以直接按照第二档0.54元/度的电价购买,超过第二档电量,按照第三档0.79元/度的电价购电。到津工超市购电,需要用户在现场给供电营业厅打电话,电力工作人员将用户的限制解开,方可购买第二档电、第三档电。
据介绍,智能电表是用户提前预存电费,不论用多少度电,都按照第一档0.49元/度的电价扣费,等用户再次购电时,再补上各档电价之间的差价。比如,一个智能电表用户用了3000度电,超过第一档用电量360度(3000度-2640度),电表内仍按照0.49元/度扣费。等用户再次购电时,需要补交第一二档电价的差价,即(0.54元/度-0.49元/度)×360度=18元。
本年度多人口家庭用电业务办理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
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度多人口家庭(户籍人口五人及以上)用电业务受理时间为2013年6月1日至30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居民家庭按规定时间,到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已经办理2012年度多人口居民家庭用电业务的客户,按规定须每年6月份重新申请一次,请按规定时间重新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携带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居民供用电协议或购电证等。
7月1日以后再购电剩余电量如何结算
今年7月1日以后再购电,上一年度周期的剩余电量如何结算?记者采访了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王炜劼。
据介绍,本市以年度为周期结算阶梯电价,去年7月至今年6月为一个周期。到今年7月至明年6月这一新周期,用户电表内剩余的电量,需要冲抵相应阶梯的用电指标。比如,用户电表内还剩有300度第一档电量,7月以后再购电,只能购买第一档电2340度(2640度-300度)。若用户电表内剩余490度第二档电量,可冲抵第一档电量(490度×0.54元/度)/0.49元/度=540度,7月以后再购电,能购买的第一档电为2100度(2640度-540度)。如果剩余电量冲抵第一档电量后,还有富余,需继续冲抵第二档甚至第三档电量。有些用户家中的电表内还有未实施阶梯电价之前购买的电量,这部分电量不实施阶梯电价,仍按照0.49元/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