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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反方
栏目主持:李莉
在日常生活中,闯红灯、超速之类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鲜见,处罚措施则以记分和罚款为主。不过在江苏宿迁就没那么简单了,日前该市交巡警支队宣布,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13种违法行为,将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凡宿迁招录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入围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列入考查内容。
在交通违规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只有出重典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大学期间闯了几次红灯,就不能考公务员了?此规定一出,让不少准备拼抢“金饭碗”的毕业生不知所措。
一辩:跨过白线意味着“前途”终结?
正方:怎可允许犯法者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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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应该给犯错者改正的机会
刘凡(公务员):我支持宿迁出台这种规范交通行为的措施,现在机动车超速、行人违规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太普遍了,应该从严整治,尤其是对那些即将成为政府公职人员者,更应严格。怎么可以允许未来的执法者犯法呢?
行车超速、过马路闯红灯,都是可能产生危及生命严重后果的行为。但是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现在虽然对行人过马路闯红灯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最多几十块钱的罚款对很多人来说只是“毛毛雨”。而宿迁的措施让违法的成本大大增加,尤其是对希望成为公务员的大学生等人群有非常大的约束力,这是好事。
金芳芳(江苏某高校应届毕业生):我理解宿迁交警出台措施的初衷是为了治理道理秩序的混乱,但限制闯红灯者考公务员,我觉得并不合适。惩罚措施要分清原因,不能给不得已的过失造成永久性的伤害。
我认为大多数人都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偶尔的闯红灯肯定有不得已的紧急情况,不能让他们“一错定终生”。的士司机送病人闯红灯记分还能撤销呢,考公务员也应该有分清原因的申诉。另外,对于真正的犯错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二辩:交通违章该不该挂钩诚信?
正方:失信于法规,还能有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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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要动辄将诚信上纲上线
方国栋(大学教授):这次江苏宿迁出台的交通治理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13种违法行为,将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这条就非常好。违反交通规则就是失信于交通法规了,既然这样,还能叫有诚信?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一直在开展诚信教育,告诉大家要讲诚信。但到底什么是诚信?真正清楚的人并不多。诚信绝不只是不撒谎、拾金不昧、考试不作弊,也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所以说,过马路走人行道、不闯红灯、开车不超速就是最基础的诚信行为,大学生要遵守,社会人也要遵守。
司马明琪(海淀区某软件公司总经理):我知道宿迁出台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我也有不同意见。如果偶尔一次闯红灯,紧急情况的超速就被记入“诚信记录”,那也太不严肃了。诚信很重要,但不能把所有的日常行为都用“记入诚信记录”来进行上纲上线,这会让“诚信记录”成为儿戏。
我在欧洲多个国家生活过。在那里,诚信记录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关系到市民申请贷款、获得保险理赔,甚至入学、就医等方方面面,一个诚信记录有污点的人就相当于被社会“判了死刑”——寸步难行。因此,每个地方对于记入诚信档案都是非常严肃的,欠款得超出一定金额和日期,违章得出现伤亡事故等重大后果等,这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市民的尊重。
三辩:交管部门决定谁考公务员?
正方:以罚制典,净化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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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限考公务员“土办法”有违规之嫌
王新化(化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支持宿迁交警将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跟个人诚信记录挂钩。据我所知,他们还做了一个“交通文明通用信息共享平台”,可以供各委办局使用。
对于很多人质疑“交警决定公务员资格”,我认为应该给交警足够的权限,以重罚来制法典,净化当地的交通秩序。现在很多城市的交通秩序太差了,宿迁一年交通事故就死了217人,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威胁,治理必须“动真格儿了”。
方毓海(律师):宿迁“新交规”一出,社会议论纷纷,讨论的一大问题就是“哪些部门会最终采纳交警的违章记录”。在我看来,谁采纳都不对,限制考公务员更是不合法律规定。
首先,交警只对道路交通负责,他制定的规则只适用于怎样让交通更加顺畅,让事故下降,而不是去干涉别的单位招什么样的新员工。至于限制违章者报考公务员,更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公务员报考资格有着明确的规定,除了高校在读学生、服刑人员以及部分工种对专业、身体条件有限制的岗位外,并无对交通违章者进行限制。宿迁一地出台的“土办法”岂不是有违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