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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新条文” 明确“宽严幅度”
为指导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了《天津市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针对修改后的刑法和新司法解释新增加或有所修改并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条文作了解释。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专门解释纳入《规程》,以方便办案适用。对原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所依据的条文如有关减余刑、罪犯处分对其减刑、假释的影响等部分做了修改和完善。
《规程》对时间效力、罪犯行政奖励与处分的等级及对减刑的影响、从严与从宽减刑罪犯的范围及具体幅度、减刑幅度及间隔时间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天津政法报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