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作为邻居,即使对簿公堂也不能反目成仇;来到法院是为了化解纠纷矛盾,应该摒弃前嫌,伸出援手,多体谅、多包容、多帮助。”日前,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汪涛在现场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时,对原、被告耐心劝说,让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握手言和。
家住红桥区的李某和张某是住在上下楼的邻居。楼上李某家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发生漏水,导致楼下张某家卫生间屋顶被浸泡,瓷砖鼓胀开裂,涂料脱落。经居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对其家中的漏水设备恢复原状,维修至不漏水;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诉讼期间,被告李某对卫生间下水道进行了维修。原告张某表示,不再要求被告对漏水设备进行维修,坚持要求被告对受损的房屋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汪涛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该案不适合盲目判决。因为该案件的诉讼标的数额并不大,如果机械地进行房屋受损鉴定,只能扩大被告的赔偿数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汪涛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维系和睦的邻里关系。为此,承办人多次冒雨前往原、被告家中进行现场勘验,普法释理,做当事人工作,使得本来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的双方平静下来听取法官的意见。
后来,汪涛得知被告的母亲身患癌症正住院,他一方面安慰被告,一方面考虑被告的时间,合理安排开庭、现场勘验等。与此同时,他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双方体会纠纷给家属造成的不便和压力,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分别作出一定的让步,打消原告诉讼只为赌气的心理。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握手言和,赞扬法官接地气、通民气,办案有人情味。(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