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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岁女孩身上长了疱疹,三家医院给出两种不同结论。女孩的妈妈认为第一家医院误诊,导致女儿身上留下疤痕,将其告上法庭。日前,南开法院经审理,确认此为一起医疗事故,医院承担90%的责任。
贝贝是个4岁女孩。去年9月,贝贝的脸上和手臂上突然长了好多小疱疹。妈妈带她去了小区附近的一家医院。经检查,医生确认贝贝患上了传染性软疣。医生将疱疹的顶端刺破,挤出脓水,并叮嘱要将长出的疱疹全部用针扎破。三天后,贝贝的病症不但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妈妈将贝贝送到另一家医院,却被告知不是传染性软疣,是水痘。贝贝妈妈又来到第三家医院,同样被告知女儿患的是水痘。想到因挤破水痘留下的一块块难看疤痕,贝贝妈妈将第一家医院告上法庭。
法庭上,贝贝妈妈称因为医生误诊,导致贝贝身体多处留有疤痕,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药费2000元,护理误工费12000元,营养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后经专业部门鉴定,医院存在错误诊断,并采用了错误的治疗方法,但由于贝贝属于疤痕体质,即使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同样会出现疤痕。最终,鉴定确认该事件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医疗事故鉴定证书,可认定医院对贝贝的病情诊断及治疗存在错误,是本例医疗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贝贝的疤痕体质,是导致贝贝身上疤痕出现的次要原因,因此法院认为贝贝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医院承担90%的责任,贝贝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最终,经过审理,南开法院一审判定医院赔偿贝贝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380元。(记者王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