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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静西检
中国湿地博物馆的保安张某自称捡了个白色苹果4S手机,后来失主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与张保安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好赎回价格,双方见面时张保安被警方抓获。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罚金1000元。
在案件审理中,张保安很委屈,反复说自己没有犯罪,根本没有偷东西,只不过是捡走了游客掉在地上的手机。“捡了别人东西也算是偷,还要坐牢?”他想不通。
2012年7月29日上午10点40分,王小姐和老公带着小宝宝一起参观博物馆。走进一个展厅,展厅中央有个洞穴的造型,一家三口蹲在地上看洞穴,看了几分钟,3人起身时发现,王小姐插在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博物馆监控显示,10点51分,就在王小姐一家蹲在地上看洞穴时,一个男人快速靠近她身后,从她身后的地上拿了手机快速离开,整个过程只有几秒钟。
王小姐老公拨打手机。手机接通,一个男人接了电话,男人说手机是他在博物馆里捡到的。王小姐老公说,这部手机是他老婆不小心从裤袋里滑出来的,愿意出200元赎回手机。双方讨价还价,价格商定为500元。当天下午两点,双方在汽车西站见面,男人当场被民警抓获,而这个男人就是张保安。
对此,张保安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东西,手机是捡的。他说,他看到王小姐一家蹲在地上看洞穴,王小姐脚后跟的位置有一部白色手机。检察官当庭质问:“手机就掉在王小姐的脚边,你捡起来时难道就没有意识到这手机有可能就是她掉的吗?为什么连问都没有问一句?”张某支支吾吾小声说,他觉得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据此法院判处拘役张某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很多人疑惑,捡了东西不还应当算不当得利,为什么这个保安犯的是盗窃罪。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庭后解释称,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公私财物。这起案件中,被害人的手机原本是处在可控制的状态中。
什么叫可控制?什么叫失去控制?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阐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在医院挂号大厅,一个人的钱包不小心掉了出来。如果大厅里人很少,钱包掉的位置就在失主视线范围内,他很容易发现钱包掉了,那么这个钱包仍然在失主的可控制状态中。而如果当时大厅到处是人,拥挤不堪,即便失主把钱包就掉在脚边附近,也很难再找到,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失去了对钱包的控制。
检察官称,本案中王小姐的手机掉在地上,还在可控范围内,由于保安把手机捡了起来并迅速逃走,王小姐失去了对手机的控制,这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其次,他“捡”手机后,迅速离开,并在失主打电话找上门时还向其要钱,表现了他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说,这是盗窃。
根据民法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并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如果知道是谁捡到了东西,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对方如果不返还,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捡到财物不还,不仅可能涉嫌不当得利,引来民事纠纷,数额较大的,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