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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网上帮办杨旸即时播报 2013年 4月底,市民魏先生在淘宝网参加了聚划算活动,标明价值5899元的液晶电视机仅售2999元,他预付了99元定金。但聚划算活动结束后,电视机不但没有回到5899元的原价,反而比魏先生的成交价格还要低。此时,魏先生顿感被忽悠,但想要反悔取消交易,预付定金已无法索回。
魏先生购买商品网点截图
魏先生说:“五一放假期间,我在淘宝聚划算看到淘宝推出的海尔统帅液晶电视的团购,该团购标明原价5899的液晶电视,现在团购只需2999元,让利幅度颇大,但前提是需要提前缴纳99元定金,等到团购结束后,支付其余2900元就可以了。看到团购如此让利,我就参加了该团购,缴纳了99元定金。谁知团购结束后,我再次登录该商家网页,看到团购结束后现在售卖仍为2999元,于是顿时有了一种‘被忽悠’的感觉,于是联系卖家表示不想购买该商品时,却被卖家告知不买该商品是可以的,但预交的99元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魏先生交易记录
此外,据魏先生说,在聚划算活动结束后,他又打开了该商品的销售页面,发现该商品团购结束后仍然标明“原价5899元”,而价格却变成2998元。 5 月10日,该商店又是一波新的聚划算活动,价格变为更低。魏先生表示,如此销售策略让消费者觉得无法再信任商家所谓的原价。记者从淘宝聚划算网站看到,淘宝聚划算网站有“ 30天最低价”的承诺,但实际情况是,魏先生时隔不到20日以低一元的价格成功从同一网店购买到同一款产品。
魏先生交易记录
魏先生交易记录
网上帮办记者通过淘宝网专用聊天工具阿里旺旺,与出售海尔液晶电视的网店客服人员取得联系,记者询问该商品是否以原价5899元销售过该商品时,卖家客服表示“由于该网店价格比较优惠,从未以5899元销售过改款液晶电视。”
记者向律师咨询得知,“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通常“定金”与“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通常是不可以退还的。但卖家销售标注原价存在争议,该款商品涉嫌“价格欺诈”,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再先,消费者理应要求卖家退还所交“定金”,如果卖家不予退还,消费者可以将卖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向活动发起方,即淘宝网或卖家网店所落地的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网上帮办咨询投诉热线28201031/28201095/28201020,如市民有问题或意见可直接与天津网网上帮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