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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红桥区检察院多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环节的权益,将品格证据纳入量刑建议,跟踪未成年人后续帮教和社区矫正情况,挽救失足孩子,帮助他们重返社会。
未成年人杨某是一名职高在校生,2011年伙同他人驾驶夏利汽车抢夺路人挎包,被抓获归案。鉴于杨某是在校的未成年人,对此案审查起诉的红桥区检察院没有简单处理,而是深入其就读的学校,对杨某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细致了解。检察机关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形成了综合反映其品德、性格、悔罪态度的书面材料,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这份“品格证据”随案移送法院后,被法院采纳。
据介绍,红桥区检察院对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搜集“品格证据”,作为对未成年人提出量刑建议和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在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还要继续跟踪未成年人的后续帮教和社区矫正情况。(记者冯琳通讯员刘瑾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