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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您,可能我们以后的人生轨迹就变了。”一个面容清秀的男孩这样说道。男孩姓魏,是天津市蓟县人,现在就读于南京财经大学。男孩之所以这样说,一切还要源于一年前的一起案件。2012年的4月,魏某和同校的贾某(二人均系天津市蓟县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误会而产生矛盾,随后,魏某和贾某各自找到同校同学王某、刘某和白某,双方约定在县城北外环的某路口处“解决问题”,到场后,几人便扭打了起来,打斗过程中,魏某的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部皮肤裂伤、双眼钝挫伤,经鉴定为轻伤,后魏某报案,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事情发生后,魏某等几名原本朝夕相处的同学便不再说话,仿佛成了陌生人。6月,紧张的高考随之而来,几名学生经过刻苦学习,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魏某被南京财经大学录取,贾某被华北电力大学录取,白某被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刘某被广播电视大学录取。
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受理了这起在校生聚众斗殴案件,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经过认真考虑,承办人认为,本案系同学间的小矛盾纠纷而引发,犯罪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且现五名当事人中除王某外,均为在校的本、专科学生,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也很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也为了积极传递关爱失足未成年人的社会“正能量”,让这些孩子们能有更好的前程,经过与当事人及其家长的调解、谈心,几名当事人都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最终达成了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此案做出了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日前,魏某等几名学生和他们的家长来到蓟县检察院,向案件承办人当面致谢,并送来了“化解社会矛盾、圆我大学梦想”的锦旗,孩子们说,以前认为打个架没什么,没想到后果却这么严重,万分感谢检察官,如果没有您,可能我们以后的人生轨迹就变了。孩子们还表示对以前的错误行为感到羞愧和后悔,在今后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回报社会,做知法、守法的人! (通讯员刘宗浩李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