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二分院控申部门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坚持实行刑事申诉提示制度,在每一个办案环节,提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可能遇到的情况,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在受理案件时,对申诉人进行风险提示。告知其可能遇到不予立案、驳回申诉的情况,使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合理预期,从源头上避免可能发生的缠诉缠访问题。在受理马某因刘某故意伤害申诉一案中,发现马某对法律法规存在错误理解并据此认为法院判决“轻纵被告”。办案人按照刑事申诉提示制度,对马某进行了风险提示,告知其案件可能遇到不予立案、驳回申诉的情况,并向马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打消了马某对案件处理结果不合理的预期。在审查案件中,对申诉人进行补证提示。
提示当事人对发现的新事实、新证据及时提交检察机关,以便更好地查清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对申诉人进行救助申请提示。认为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需要救助的,及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并为其申领救助金,帮助其暂时解决一些困难。在案件办结后,对申诉人进行提出意见提示。对办案过程中,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建议。案件承办部门将及时进行查摆改进,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群众的监督。在张某刑事申诉案件即将办结时,张某提出,家距检察院路途较远,家里还有瘫痪在床的病人需要有人照顾,离不开。办案人在送达最终处理结果时,将复查结果通知书送到张某家中,并针对他的申诉理由逐条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最终使张某接受了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控申部门针对张某提出的意见,补充了下访、回访制度。规定凡是年老、疾病、路途遥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由案件承办人主动带案下访、回访,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真正将执法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通讯员王婷婷施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