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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晚上与朋友在街上闲逛,拾得钱包心生贪念,竟根据包内身份证上的相关信息,试出了失主储蓄卡密码,取出现金将其私分。5月20日,经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王健、肖龙刚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7年4月的一天,王健和肖龙刚相约在建始县城逛街,当他们途经某宾馆门前时,偶然拾得一钱包,发现包内装有恩施市居民胡某的身份证及邮政储蓄卡等物。随后,他们根据失主胡某身份证上的生日,竟在县城银行ATM机上试出了邮政储蓄卡密码。两人先后在建始县和恩施市两地分五次将卡内的3.62万元人民币取出,并将赃款私分。
案发后,两人向警方投案,并将赃款全部退缴给公安机关。
(曾德斌胡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