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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检察院与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公安局,为有效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出台《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打下坚实基础。该《意见》包括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移送程序、规范移送材料和强化协作配合四个方面共十九条具体内容,对工商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中做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准确、及时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天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强化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效能,有效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讯员张宁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