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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浙江等两个省40家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电动塑料玩具开展质量监测,3批次电动塑料玩具未通过质量监测。
依据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QB/T2362-1998《电动玩具通用技术条件》、QB1095-91《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电动玩具重点检测了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技术要求、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项指标;塑料玩具重点检测了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玩具硬塑件通用技术条件、标志和使用说明等4项指标。主要问题是1个批次正常使用指标和2个批次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指标不合格。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电动塑料玩具,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塑料玩具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通讯员陈利楠)
质量不合格电动塑料玩具商品名单
序号 |
商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1 |
遥控车 |
-- |
汕头市澄海区群亮玩具厂 |
合格品 |
585-21 |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
2 |
遥控车 |
Fei lun |
广东飞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合格品 |
FL1353 |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
3 |
回力玩具 |
-- |
汕头市澄海区泰松玩具厂 |
合格品 |
NO.TS-5538A |
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