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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的退休教授白先生,在参加完单位宴会回家途中,在顾家庄桥附近走进了五环主路,随后被路过车辆撞倒后身亡。其家人将两辆肇事车司机及车主诉至朝阳法院,提出赔偿总计百万余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肇事司机均表示,白先生走进五环路,已经属于严重过错,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经过
酒后被撞身亡家属索赔百万
昨天上午9点,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内,死者白先生之女白某出庭参加审理,两辆肇事车的司机史某和李某均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案件主审法官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在开庭前表示,这起事故非常惨烈,法庭向死者家人表示慰问。
死者白先生的妻子、两个女儿作为案件原告,她们诉称,去年7月20日晚10时27分左右,在北五环内环主路1943号路灯杆处,史某驾车将步行进入主路的行人白先生撞倒,行驶1.6公里后停车报警。随后,李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车辆前部、底部与倒在路上的白先生再次接触。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驶离现场。白先生在事故中身亡。
事后,交管部门经检测证实白先生醉酒。而史某和李某均未安全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根据尸检结果,白先生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白先生家人认为,史某、李某在事故中负有重大责任,造成白先生直接死亡的严重后果,给其家属三人造成巨大精神伤害,故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1067421元。
>>事故争议
被告不服逃逸认定
昨天,第一被告史某的舅舅作为代理人出庭,他表示,五环主路属于全封闭道路,车行速度极快。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规,行人是绝对禁止进入五环的。而白先生在严重醉酒状态下,不知为何走进了五环路,这种行为应属于违法行为,后果也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
史某有驾照,属于合法驾车者,当时正常行驶在北五环上。且事发地没有灯光,应该是没有看到突然出现的白先生,误将其撞上。同时,也无法证明史某的撞击直接就将白先生撞死。史某的舅舅称,史某并未第一时间发现,而是开了1.6公里左右才意识到撞了人,随后立刻停车报警,并配合交警的现场调查及急救人员的紧急抢救,不应该算作肇事逃逸。史某也吓坏了,直到发现车辆挡风玻璃的右下角被撞碎,出现了裂纹,他才意识到撞了人,于是赶忙停车。在拨打122报警后,交警提示史某将车停在五环的京承高速入口处。
这起事故发生后,史某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对这个认定,史某提出了异议,并进行了复议。史某还被处以了行政拘留。史先生的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他已经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朝阳法院已经受理这起行政诉讼,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史某和李某均对交管部门的逃逸认定表示不服。
>>目击者指证
史某撞人开车逃逸
对于这一事发过程,一名过路的出租车司机作证称,当时他在史某车辆后方不远处,听到了一声巨响后,就发现有人躺在了地下。史某的车辆曾停了两三秒钟,随后接着向前开。这名出租司机还驾车进行追击,但追了几分钟后就发现史某的车辆已经不知去向。但他准确记下了史某所驾车辆的车牌号。
李某代理人则表示,白先生被撞倒后,李某驾车路过事发地,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白先生,所以会轧过去,并非故意碾轧。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两名被告发言过程中,原告白某无法控制情绪,当庭痛哭起来,“我爸爸没得这么惨,你们还都想推卸责任”。
证人的证词宣读完毕后,原告指出,都有人看到史某撞人后停下车又开走,这是典型的肇事逃逸。
>>法官追访
想尽办法快审快结
据该案件主审法官刘黎介绍,奥运村法庭辖区涵盖京藏高速、北四环、北五环等多条重点道路,不仅交通事故案件频发,多车连撞、死亡重伤等重大恶性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类案件的特点是责任主体多、赔偿要求高,同时事故现场较为惨烈、受害方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对法官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不小的挑战。
刘黎说,此类案件直接关涉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很多事件本身就是生命逝去、家庭破碎的悲剧,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快审快结;同时,受害方经济负担重、情绪波动大,必须尽力给予及时的司法救助和必要的心理疏导。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6年来,刘黎已经审理了近400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死亡的近80件,其中上诉案件仅有5件,无一发改,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3.4%,且七成左右的案件裁判后当事人能够主动履行。
京华时报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