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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辉)5月30日下午,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决定,于6月6日之前,完成对银川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场所的摸底。不规范经营的“美瞳”必须全部下架。
2012年2月27日,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已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围,也就是说,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得经营该类产品。既然是医疗器械产品,那咋样才能买到正规、安全放心的“美瞳”呢?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张屏说:“购买隐形眼镜时,市民一定要看眼镜店或者药店是否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除此之外,在购买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有品名、型号、规格,以及外包装背面是否印有产品标准号、注册证书号、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张屏说,如果包装上缺乏以上标识,则都不属于正规产品,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多留意。另外,挑选护理液时也得留心该产品是否有医疗企业注册证明书。
此外,开办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符合专业和学历要求的验光、试戴、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独立洁净的验光、配戴区域,配备相应的电脑验光仪、裂隙灯、验光镜片箱、标准视力表等仪器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等。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销售隐形眼镜的商户,按照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