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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头戴摩托车头盔、左手持猎枪、右手举斧头,一句恶狠狠的“都别动”,随即敲开柜台玻璃,手脚麻利地将金器放入背包,整个抢劫过程只有几分钟。该劫匪流窜津冀一带抢劫金店,每次动手前都要经过周密计划,抢劫财物总价值达480余万元。日前,这名劫匪被绳之以法,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犯抢劫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店遭抢劫匪落网
2011年9月27日不到9时,位于本市蓟县城关镇文昌街的“中国黄金”店刚刚开门。因为时间尚早,店里还没有客人。就在此时,一高一矮两名头戴摩托车头盔的男子闯了进来。刚进门,高个男子便从包里掏出把猎枪,指着门口的保安喊道:“进去!”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店员们慌作一团。“都别动!”又是一声恶狠狠的威胁。在两名劫匪的指挥下,保安和店员都抱头蹲到了地上。这时,矮个儿男子掏出斧子一下砸碎了一个首饰柜台的玻璃,高个儿男子则用一只手端着枪指着店员们,另一只手把自己身旁的两个首饰柜台推倒,随着“咚、咚”两声巨响,柜台里的金砖和银条散落一地。高个儿男子随即蹲了下来,此时,他依然警惕地用右手拿着枪,左手则不停地捡地上的金银饰品。而矮个儿男子也没闲着,他又撬了几个柜台,大把大把地向包里放金饰品。两人就这样疯狂作案几分钟后,高个儿男子喊了一声“走”,两人便背起包快步离开金店,走到位于金店对面的小市场里,骑上停在那里的摩托车迅速逃走。
从巨大惊恐中回过神来的店员赶忙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蓟县分局接报后,即刻向值勤干警通报堵截。当两名劫匪驾驶摩托车逃至蓟县穿芳峪镇邦喜公路时,遇交警抓捕,矮个儿男子立即加大油门,警车紧随其后。大概追了100多米,警车便将摩托车别住了。两名劫匪见此情形,立即下车逃窜。其间,高个儿男子还朝在后追赶的警察开了一枪。见警察无所畏惧,继续追赶,两人慌作一团,拔腿跑进路边的玉米地。逃窜过程中,矮个儿男子扔掉了刚刚抢得的黄金,随身携带的钥匙等物品也掉落一地。当侦查人员赶到抓捕现场后,根据劫匪遗落的住宅钥匙,进行排查得知,该钥匙所匹配的这批门锁系被销往河北省遵化市一花园小区处。经对比,警方确定居住在该小区的一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后经蹲堵,公安机关于同年11月11日在上述地点将该男子抓获。经讯问,该男子交代其叫李泽,生于1979年,家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并供述了其与同伙邵军在蓟县作案的全部过程,同时还供述了其自2008年起至2011年,分别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涿鹿县、宣化区、唐山市迁西县抢劫大量金银饰品的犯罪事实。
计划周密三次踩点
该案一审主审法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何振奎向记者介绍说,李泽在接受讯问时交代,他和邵军为了抢劫,提前在遵化市租了房子,准备在遵化周边寻找作案目标。从2011年8月初到8月底,二人先后三次到蓟县进行踩点和熟悉环境,每次都是李泽开车从遵化过来。第一次,李泽把车停在了县城商业街中一家银行的院子里,然后在街上转了几圈。经过观察,他发现蓟县城内的“中国黄金”店里都是女服务员,比较容易得手,于是选定在此处作案。随后,李泽进店查看柜台内的黄金情况和店员人数、店内环境,又出店查看周围环境。不久后,李泽再次到上述现场踩点,这一次主要是为了选择作案时的最佳停车地点。第三次踩点,是李泽和邵军一起去的,李泽让邵军熟悉一下周围环境及停车地点,并告诉邵军店里的情况,两人都没有下车,转了一圈就回遵化了。
此后,两人开始准备作案工具,先是在遵化一家铃木摩托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红色钱江125型摩托车,然后又分别购买了猎枪、子弹、斧子、头盔、手套和两个旅行包。
作案前一天,李、邵二人把摩托车停在了遵化城西的一处小区内。9月27日早上6时左右,两人开着李泽的车从住处出发,先把车开到摩托车存放处附近的一公园内,然后拎着装有猎枪和斧子的旅行包,徒步走进小区骑摩托车向蓟县而去。李泽骑车载着邵军,头盔和手套都提前戴好了,到蓟县时已是早上8时。刚开到“中国黄金”店门前,李泽发现摩托车后胎漏气了,就把车开到金店附近一个路边摊补胎。经过这么一折腾,本就心情忐忑的李泽觉得当天有点不顺当,便跟邵军商量说,补好胎后先到金店门外往里看看,如果顾客多就不“干活”了。结果,两人走到金店门前一看,里面只有几个服务员,当即决定下手。这次作案,两人共劫得黄金饰品2600余克、银条200克,价值人民币共计110余万元。
逃亡期间再次作案
何振奎介绍说,李泽在脱逃过程中,因担心遇到警察检查,便将作案时穿的衣服、使用的猎枪以及抢来的金银饰品一起藏在了平安城附近的一处荒地里。三天后,他开车取回抢得的赃物,然后去了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把这些东西卖给了“老主顾”——一名姓梁的老板。老板拿过东西验了一下,骗他说那些金砖和金条都是假的,只有银条是真的,只给了李泽2200元钱。李泽对老板的话深信不疑,把那些所谓的假金砖和金条全都留给了老板,并嘱咐他扔掉。
对这次销赃所得,邵军没要也没问,两人在作案后只通过一个电话,互相叮嘱如果被警察抓了,一定不要承认。
沉寂一个月后,李泽自认为风声已过,遂于同年10月29日12时许,独自带上猎枪、斧头,骑着摩托车到了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找到一家位于城关、叫做“金匠世家”的金店。李泽说自己之所以选择在这里作案,是因为他在蓟县抢劫前,去迁西踩过两次点,已经选中了这家金店,但因当时住在遵化,担心在迁西抢金店容易被查到,所以就放弃了。这次实在是没钱了,才放松警惕决定动手。
为了给自己壮胆,李泽在猎枪里装了两发子弹,另外还带了二三十发子弹。他在接受讯问时称,自己带枪并不是为了行凶,只是想吓唬吓唬人,实在跑不了了,谁拦路就往谁腿上打一枪。这次的作案手段和在蓟县那次几乎一致,只不过作案人数由两人变成了一人。李泽在这家店里一共抢了30多条粗细不同的黄金项链,然后将赃物卖给了姓余的老板,这次,李泽一共拿到了17万余元。而实际上,他劫得的黄金饰品共有520多克,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同年11月11日,李泽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邵军也在河北省落网,在当地接受另案审理。
劫金店成谋生手段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5月开始,李泽已经开始抢劫金店。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以上述手段在河北省蔚县、迁西县单独作案两起,伙同同乡邵军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涿鹿县、天津市蓟县作案三起,劫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80余万元。
何振奎告诉记者,相比其他劫匪,李泽的心思甚为缜密,他作案时间跨度较大,而且每次都要更换作案地区。每次作案前,李泽一定会进行周密计划,多次踩点,选择保安措施差、女服务员多的店面,然后提前在作案目标附近租房子,并规划好作案路线及逃跑路线。据李泽交代,为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利益,他一般在抢劫的时候挑分量重并且好拿的金银首饰,比如先照金砖和金条下手,金项链都捡粗的拿。此外,李泽每天都要看电视了解国际金价,因为每次抢劫后,他都会将赃物拿到在北京昌平区经营二手首饰生意的梁老板那里销赃,销赃的价钱一般每克比国际金价低二三十元。在这几次作案中,李泽“收获”最大的是在涿鹿县抢金店那次,销赃后得了80多万元。他用其中40万元偿还了赌债,用10多万元买了一辆汽车,还用一部分钱还了购房贷款,剩下的钱用于平时挥霍。
到天津蓟县抢劫金店这次,是因为李泽和妻子闹离婚,把前次抢劫所得赃款花得所剩无几,于是再起歹心。李泽交代称,2011年,他在河北省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一个叫程静的“小姐”,程静当时25岁,青春靓丽、姿色过人,李泽当时就被迷住了。随后二人开始交往。不久,这件事被李泽的老婆发现了,夫妻二人便开始闹离婚。作为离婚的条件,李泽花10万元给前妻买了辆汽车,并给了她一些钱用于日后生活。而后,囊中羞涩的李泽再一次预谋抢劫。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如此精心的安排之下,他还是露出了狐狸尾巴,最终被一举抓获。
法院经两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李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精心策划并纠集他人共同作案,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流窜津冀两地,以持枪恐吓的手段抢劫金银饰品店五起、摩托车一辆,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泽具有立功、坦白同种较重罪行,抢劫手段未造成人员伤亡,积极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何振奎十分感慨,他表示,被告人李泽原本是本分的农民,却因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并且在第一次作案后一发不可收拾,走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