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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全杰通讯员成广伟)昨日,市城管委联合市交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天河、黄埔、番禺、南沙区城管局对我市部分燃气供应源头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及燃气具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打击各类无证经营燃气行为和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及运输条件的行为。1家燃气经营企业和2家燃气器具卖场被责令限期整改。
据悉,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是《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首次行动。
查燃气公司是否违法经营
昨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共分三组,分别对位于番禺区、黄埔区和南沙区的四家液化气源头供应企业,及位于天河区的4家燃气器具销售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重点是:液化气源头供应企业有无为未获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燃气经营和运输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信息化配载管理系统;燃气运输单位是否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运输燃气,有无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提供运输条件;燃器具销售单位销售的燃气器具是否按规定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和报废年限标识等。
在本次燃气企业的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检查燃气企业时,发现个别燃气公司涉嫌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提供经营性气源,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开具了城管综合执法询问调查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在对大型电器卖场燃气器具销售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大多数卖场未按要求保存并提供《气源适配性检测报告》,大多数燃具未按规定标明燃具报废年限。其中,某电器城天河店的西门子燃气灶和樱雪燃气热水器卖场未在燃具明显位置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对此,城管执法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卖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不按规定粘贴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并限期整改。
对此,城管执法部门表示,将会对违规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责令停业整顿。
燃气执法将常态化
据了解,我市新颁布施行的《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市城管委要求全市燃气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发挥做好表率作用,自觉停止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并强调《办法》实施后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先从燃气经营源头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以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
据介绍,下一阶段,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管综合执法执法部门将继续对违反该《办法》的各类行为进行常态性检查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燃气管理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用户合法权益,并欢迎市民群众对燃气违章行为向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