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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2013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与去年相比,缴存基数从最低1310元提高到1500元,最高上限从14508元提高到16350元。
据悉,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
本次调整后,本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比例为15%,最低比例为5%。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比例和缓缴。
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201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自6月17日开始办理。市民如想了解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可登录本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最新政策、资讯请关注市公积金中心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
新职工如何调整缴存基数
本市下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对市民关注的公积金热点问题,管理部门人士进行了解答。
问:缴存额调整时,如何核定职工月缴存额及缴存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分别为调整后缴存基数与单位(个人)缴存比例的乘积。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单位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3年6月的月均工资。
问:新设立企业是否能够申请降低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办理?
答:成立未满3年的企业,可申请降低2013年度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单位和职工各5%,单位应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的《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管理部门人士还提示:2013年1月1日前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需办理201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业务。单位应自6月17日起,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