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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期天津市对廉租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其中规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收取;物业管理费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四级中准收费标准计收,现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5元收取。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可由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被征收房屋情况确定。记者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