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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巩固合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成果,日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合肥晚报》“合肥人社”专版上开辟“创业吧”栏目,今天正式与大家见面了。本栏目重点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动态;报道创业典型和明星事迹、创业成功实例;介绍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项目库;解答创业咨询等,热情服务有创业意愿人员,欢迎大家关注。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经信委联合下文,出台促进合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降社保费率调缴费基数
降人才中心摊位费。由300元/场次降至180元/场次。招聘单位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介绍信通过合肥人才网预订摊位。执行期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企业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统一直接调整,执行期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定,报省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2013年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保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携带财务资料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允许缓缴五项社保。经省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缓缴社保费由企业自愿申请,填写《2013年重点帮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缓缴执行时间为2013年内。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补缴时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准缓缴企业要与社保机构签订缓缴、补缴协议。帮助稳定就业岗位。重点帮扶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人数根据企业困难情况和该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确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前三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类引才和培训有补贴
职介为企业揽人才有补。2013年,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向县(市)区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企业成功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至1年)用工证明的按每人120元补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成功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至1年)用工证明的按每人200元补助;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50元补助。当年毕业本地就业有补。2013年,对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市、县(市)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经确认后,由市、县(市)财政按照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企业开展两类培训有补。企业与新录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岗前技能培训,按人均350元标准补贴企业;企业开展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合格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企业人均一次性补贴500、1000、2000、3000元。
六项费用补助创业基地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经济实体组织等投资建立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先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经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向市人社局申请,经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六费用补创业基地。市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的,给予房租费、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等减免补助。自创业实体入园之日起3年内给予房租减半补贴;1年内给予水电费减半补贴;3年内给予物管费、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等减免补贴。奖新认定创业基地。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朱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