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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河北石家庄市团市委原副书记王亚丽,被称作除了性别外,一身是假的“团市委书记”。她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子,初中毕业后进城给一位领导当保姆,凭着自己的长相和聪慧,竟然骗官至团市委副书记。经查,王亚丽采取不正当手段,有关人员违反原则操作,将其姓名、年龄、身份、荣誉、学历与履历全面造假。问题因王对经济利益贪得无厌而暴露。2009年5月,王亚丽被免职,随后被司法机关逮捕,相关涉案人员也受到查处。
廉政准则
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重点解读
本项是关于弄虚作假、骗取利益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1)“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包括上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职务和级别的提拔,或者虽然职务级别没有提拔但被任用到更重要的岗位,各种学术职称的晋升,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提高,学历学位的获得以及其他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好处等。
(2)“不正当手段”包括虚构事实、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手段,或者为获取上述利益,既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又妨碍党和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单位正常活动的手段。
法纪指引
(1)《纪律处分条例》第149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对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按规定给予纠正,并给予党纪处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的,会构成违纪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