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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获悉,一名11岁的男孩儿瞒着家里人购买了一部价值2780余元的手机。其家长刘某知道后打算退货,但遭到商家拒绝。在开发区消协的调解下,刘某交付了140元折旧费后,商家予以退货。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介绍,日前一名11岁的男孩儿瞒着家里人,购买了一部价值2780余元的手机。但因其心中害怕,一直没敢拿出来使用。其家长刘某发现此事后,认为商家将贵重的商品擅自销售给没有家长陪同的儿童,这种做法非常不应该,应该予以退货。但商家认为,手机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且没有强买强卖,坚持不同意退货。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到开发区消协进行投诉。
调解过程中,开发区消协指出:刘某的儿子年仅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金额较大,与其年龄、心智不符。特别是事先未得到其监护人的许可,所以其购买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家长要求退货的要求合理。刘某作为监护人,对儿子的监管存在疏忽,对此事也应负有责任。最终,经双方协商,刘某交付了140元的折旧费后,商家予以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