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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评论员朱永华厦门首次在全市所有的国字头、民营加油站执行严厉新规,新规由厦门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6月9日印发并开始执行。新规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开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
有人批评政府此举是“实名制依赖”或“懒政”,笔者以为在维护公共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都不能称之为多余,更何况,实行“汽油实名制”在给群众带来少许不便的同时,同样给国字号加油站及政府部门带来更多“麻烦”,如果地方政府部门真是“懒政”,放任不管岂不更“清闲”?
或许是时间上太过于“巧合”,很多媒体评论几乎都把厦门“汽油实名制”与预防陈水总式纵火犯罪联系在一起。不过以笔者看来,这完全是一种“误读”,厦门的“汽油实名制”新规只是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一份“紧急通知”,与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并无直接关系,如果是针对性地出于预防或阻止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出台的规定,理应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出台的规定,显然只是针对“安全事故”而言。尽管厦门此次纵火犯罪使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但显然只是极端个案,不仅“汽油实名制”对其无效,即使再严密的防控,也很难完全杜绝这样的蓄意犯罪,然而由此也警醒人们,加强对汽油等危险品零售的防控,避免由于管理问题而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显然,实行“汽油实名制”,可以对罐装零售、运输、储藏等进行有效防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出台并引起热议,对于很多流动使用汽油等危险品燃料的个人或单位来说,无形之中起到了安全警示作用,对于预防由汽油等危险品所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无疑是十分有效的。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可能一辈子也不会遭遇陈水总式的恶性犯罪,但日常出行中可能随时会遇到来自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事故威胁。“汽油实名制”为预防公共安全事故设置了一道安全屏障,无论是预防公共安全事故,还是减少一次恶性犯罪,或许我们就是那一次不幸中的“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