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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息人士表示,美国一些电信运营商自愿向情报部门开放美国国外的设施和数据。在美国,这样做通常需要法庭的许可。但在这些情况下,根据《国外情报监视法》,相关的监督不是必须的,而企业可以自愿提供信息。
商业性公司和情报部门的广泛合作是合法的,并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只有很少一些律师、企业领导者和间谍知晓其情况。消息人士表示,企业高管出于协助国防的目的而参与合作,这样做也能帮助他们自己的公司。
消息人士称,由于许多合作非常敏感,因此一家公司中只有很少人知道这样的合作存在。这些人通常为企业CEO和美国情报部门主管直接牵线搭桥。
NSA和CIA前主管迈克尔·海登表示:“如果我是主管,与一家企业拥有合作关系,这家企业的做法不仅受法律监督,也对国家防务很有价值,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感谢他们,让他们知道这样的做法是必要且有用的。”
根据斯诺登曝光的信息,美国9家互联网公司与NSA的“特殊来源行动组”合作,从事秘密的“棱镜”项目。斯诺登表示,NSA通过这一项目收集外国监控目标的隐私数据,而各家公司有着不同的安排,项目整体受到一个秘密法官小组的监督。
不过,随着全球信息流动的快速发展,其中使用的许多交换机、线缆和网络设备均由美国公司维护,因此美国情报部门收集数据的手段远远不止于此。有关设备参数的信息,以及维持互联网运转的数据对情报机构、执法部门和军方同样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