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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昨日下午,本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对4起贩毒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涉案3男2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他们都是毒品的受害者,为了筹集毒资或为截留少量毒品供自己使用,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结果害人害己。
杨某(女,1986年出生)因年少无知,在黑龙江老家时就沾染上冰毒,后到天津打工期间,难以戒除恶习,几乎天天都得吸毒,日常消费很大,以租房名义找家乡的朋友借钱用于购买毒品。2012年11月21日18时许,杨某在南开区鞍山西道以1000元价格向两名吸毒人员贩卖1克冰毒,被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6小包白色晶体。根据杨某交代,民警从其住处查获白色晶体、绿色晶体若干包,后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共重20.54克。案件审理期间,杨某协助警方抓获其上线毒贩。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杨某具有坦白、立功情节,综合相关考虑量刑因素,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李某(女,1968年出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因吸毒而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社区戒毒,恶习难改的她与“毒友”赵某(1983年出生)经预谋后,于2012年12月4日16时许在河北区建昌道河边,以4200元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海洛因1包,其中李某为其他吸毒人员代购5克从中获利5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二人抓获归案,并从赵某处查获那包白色粉末,后经鉴定为重7.16克海洛因毒品。经审理,李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周某(1963年出生)于今年2月27日14时许,在红桥区西关街以每包200元价格,向在戒毒所认识的“毒友”贩卖毒品,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0.16克海洛因毒品。经审理,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某(1962年出生)于今年3月15日18时许,在红桥区南运河南路和中环线交口附近,向在牌局上结识的“毒友”贩卖1小包海洛因毒品(经鉴定重0.07克),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毒品以及100元毒资。经审理,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冯琳通讯员王飞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