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集中公布了一批贩毒大案,案件中,一些毒贩在运输、交易毒品过程中心思缜密、计划严谨、手段出奇。
为存冰毒“真空包装”
2010年初,香港籍男子卢某得知广东省某小镇男子邱某(在逃)处有大量毒品,便积极联系买家,企图从中牟利。2月初,卢某联系了菲律宾籍男子“小周”,商定向其出售5公斤冰毒。为存放和运送冰毒,邱某介绍金某与卢某相识。后卢某交给金某8700元让其在深圳市租房。同年3月10日,金某以其妻名义在深圳市罗湖区租赁了一套房屋,并购置了用于运送冰毒的旅行箱。卢某则购置了用于包装冰毒的塑料薄膜封口机、真空包装机,存放在金某住处。4月5日,金某回到小镇,从邱某处拿到装有冰毒的旅行箱乘坐长途客车返回深圳市,将冰毒存放于住处的储藏室内。后卢某与他人达成冰毒交易意向,指派金某将上述毒品交予对方。4月中旬,卢某又将冰毒带回金某住处,金某按照卢某的吩咐用除湿机对冰毒进行抽湿处理。
4月27日上午,金某在住处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白色晶体总计重量5200余克。当日15时许,金某配合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将卢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检出大量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成分。金某同时涉及另一起案件中的毒品运输。
毒品变身“铁观音”茶包
法院另查明,居住本市的江某、齐某在共同吸毒过程中了解到深圳市冰毒价格便宜,产生从深圳市购买冰毒回天津贩卖之念。2009年底,江某、齐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苏某和金某。2010年2月,江某在深圳市与苏某联系购买毒品。苏某指使金某将冰毒样品交给江某。江某与齐某共同吸食后,觉得货真价实,决定购买。同年4月初,江某来到广东省苏某家中,与苏某商定以每克230元的价格购买100克冰毒。当晚,苏某提出通过物流公司将冰毒运回天津,并与江某一起将100克冰毒装入“铁观音”茶叶袋中放入一纸箱内封箱。次日上午,苏某指派金某将该纸箱送到托运站。4月8日,接到消息的齐某到物流公司将纸箱取回。江某、齐某将部分冰毒送与他人,剩余部分二人共同吸食。当月13日,江某将10万元毒资存入苏某提供的账户内,二人商定继续进行冰毒交易。当晚,江某、苏某、金某将600克冰毒装入3包“铁观音”茶叶袋中放入一纸箱内封箱托运。当月20日,江某前往北辰区某物流园领取装有冰毒的纸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3包白色晶体重606.6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3.9%。齐某于同日在南开区的住处被抓,警方在其居室内查获可疑粉末、白色晶体及可疑块状物若干,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2010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在江某、齐某的协助下在广州市一家宾馆将苏某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护腰带内查获白色晶体340余克,检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成分含量为89%。
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