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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起,本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最新调整的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16元,比去年上调了10元。
根据规定,今年本市用人单位应按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872元计算,今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月116元,每月比去年上调10元。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四个月。今年四个月费用共计46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在岗工作的职工,也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不在岗人员将不享受。
除了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出台了《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要求气温超过35℃以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本市职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