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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一中院对谢加碧、王雅彬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宣判。2012年9月间,四川男子谢加碧来津与蓟县男子王雅彬商定,以每克200元的价格向王雅彬贩卖冰毒。同年9月谢加碧联系成都贩卖毒品人员,将冰毒藏匿在火锅底料的包装箱中,由某物流从成都市某镇发往本市宝坻区。同年9月26日19时许,王雅彬到物流宝坻区营业部领取藏匿该冰毒的货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冰毒639.26克。当日20时许,王雅彬配合公安机关将藏匿在本市宝坻区的谢加碧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谢加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雅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孔娟赵亚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