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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牟取暴利和满足自己毒瘾,不少犯罪分子屡次“进宫”仍不悔改;为让毒品顺利“交易”,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甚至人体都成为运毒工具;为了能随时脱身,大卖家从不露面而遥控多个“马仔”帮其“散货”……昨日,记者从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对近年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毒品犯罪已呈现出新特点:涉案人为累犯且“以贩养吸”情况比较突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行为日趋隐蔽化。就上述问题,“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专访了有着几十年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经验的公诉科检察官邢纪枢,听其“解说”毒品犯罪。
累犯情况突出
据了解,河东区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三分之一的犯罪人员都属于“二进宫”甚至多次“进宫”。“所谓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邢纪枢告诉记者。
记者问其毒品犯罪累犯问题突出的原因,邢纪枢说:“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对涉毒数量较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刑期较为宽缓。刑满释放后,他们本身没有别的谋生技能,但深知毒品背后的暴利,因此不少人出狱后继续铤而走险。”犯罪的低成本和高利润间形成强烈对比,犯罪人员很难抵挡住诱惑。
以贩养吸激增
邢纪枢向记者回忆,最初涉案的一些吸毒、贩毒人员,很多都属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人。他们家底丰厚,因染上毒品而倾家荡产走上不归路。但近年来,毒品犯罪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相对贫困的人群身上。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邢纪枢说:“有的人日子过得不好,但总想以较小的付出获得高额回报;加之接触的人比较杂,一旦沾上毒品,戒不掉的同时,为获取毒资走上贩卖毒品、给人当‘马仔’运毒或其他犯罪道路。”
据邢纪枢统计,贩卖、运输毒品人员中,约有50%左右的人本身就吸毒,他们犯罪的目的就是“以贩养吸”。一些盗窃非机动车、入室盗窃的嫌疑人,自身也是吸毒人员。
邢纪枢告诉记者,一名染上毒瘾的人要满足每日的“正常需求”,至少要1000多元。对那些没有正当职业的人来说,很容易选择贩卖毒品继续犯罪,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犯罪手段翻新
邢纪枢告诉记者,近年来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偏高。与此同时,随着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不断翻新,人体藏毒案件越来越多。犯罪行为趋向隐蔽化,有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联系和交易,有的将交易地点由人口稠密的繁华城镇转移到人口稀少的农村;有的卖家从不露面,而是通过“马仔”与下线联系,遥控完成毒品的运输和贩卖,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邢纪枢认为,遏制毒品犯罪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犯罪成本。同时,还要注重从源头上打击毒品犯罪。唯有如此,才能斩除吞噬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毒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