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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恐婚,一女子在结婚前夕对男友谎称自己尚未与他人离婚,不能与其登记。男子感觉受到欺骗,二人因此产生矛盾并分手。之后,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庭索要彩礼等。日前,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支持男子的请求,判决女子返还彩礼。
2010年初,男青年小张认识了女青年小李,于是展开追求,二人在恋爱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期间,小张给了小李5万元作为彩礼,之后,小李用这些钱购买了电视机、洗衣机、冰箱、衣服和首饰等物品,花费3万元。登记前一个月,小张还花费2000元给小李买了一部名牌手机。
正憧憬美好生活的小张没有想到,小李在结婚前一个月突然提出分手。小张再三询问原因,小李表示自己尚未与他人离婚,所以不能跟小张登记结婚。因为此事,二人产生矛盾,最终分手。事后小张认为,既然双方没有结婚,小李应该返还5万元彩礼和手机、项链等物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将小李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对原告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因此,被告处剩余的彩礼2万元应当返还给原告。关于手机问题,因原告赠与被告手机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现双方未能结婚,被告应将购买手机的款项返还原告。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买物品剩余彩礼2万元;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手机款2000元;被告给付原告男女首饰和男式西服。
一审宣判后,被告小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