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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1958年户籍制度建立:没有户口计划经济无法实行]
“盲流”的诞生
1958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实际上1954年左右就定稿了,当时也并不存在什么迁移入户的控制问题。但是到公布的时候,情况却出现了变化。
建国初期,为了给共和国脆弱的工业“输液送氧”,中央政府确定了农业支援工业、农村保障城市的战略。当时政府对农副产品实行低价统购统销,以积累城市工业化建设必需的资金。
1953年,伴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战后农村极度贫困,大批农民涌入城市谋生。由于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盲目涌入城市,给城市交通、住房、劳动就业和生活供应等各个方面带来日益严重的压力。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粮食紧张。由于中国是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特别重要。城市人口发展,首先面临就是吃饭问题。当时国家粮食产量有限,按照国家的粮食供应计划,缺口比较大,需要从国外进口粮食,这就对城市居民的口粮提出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也从而形成了后来的户口粮食双轨制,就是说只有报了户口才能去办理粮食关系。
1953年4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就是那时提出来的。此后,国务院在50年代数次发文,要求各地劝阻和制止农民盲目进城,但收效甚微。仅1956年秋至1957年麦收,全国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口即达57万多人,大部分是青壮年。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共和国主席令”颁布施行。《条例》对农民进入城镇作出了约束性限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从此,形成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二元结构”的户籍模式。今天实行的户籍制只是当年的延续,但组织更健全、制度更完善了。
196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该文件比较集中的体现了处理户口迁移的基本精神,即两个“严加限制”: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此规定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