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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哲绘图
渤海早报讯(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一位市民在银行自动转账机上操作失误,将4200元汇入他人银行卡账号,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被告不出面应诉,原告虽然胜诉,但诉讼费还得自己掏腰包。
去年秋天,马女士在红桥区一家银行自动转账设备上,将本人一张银行卡内的4200元转入另一张银行卡,由于操作失误,输错了数字,通过银行查询,该笔款项转到了持卡人沈先生的银行卡内。马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沈先生返回4200元。庭审中,原告马女士表示愿意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由于操作失误,将本应打入自己银行卡的4200元打入被告名下银行卡账号,该款属于不当得利,被告应当返还原告。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4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86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