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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求爱遭拒后,竟在车站内用水果刀向自己心爱的女子连捅22刀,并于行凶后自行报警。被害人经及时抢救才保住性命。今天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行凶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1岁的河北省保定市男青年刘某与辽宁省阜新市女青年常某在打工期间相识。2012年4月22日,刘某从保定到天津找常某游玩。次日,刘某即向常某表露心迹,希望能与其建立恋爱关系,不想遭到常某拒绝。刘某为此怀恨在心,晚饭后,刘某到入住宾馆旁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折叠水果刀,并决定若常某再次拒绝其求爱则将其杀害。当月24日上午,刘某与常某一同来到铁路天津站,准备分别乘车去往河北保定与辽宁阜新。候车期间,刘某再次向常某提出恋爱要求,但再次遭到了拒绝。刘某恼羞成怒,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常某颈部、背部、腹部、臀部等部位连捅22刀。作案后,刘某拿出手机自行拨打110报警称:“天津站,杀人了。”而后,刘某发现受伤倒地的常某依然能爬动,遂继续对常某拳打脚踢。天津站执勤民警随即赶到事发现场将正在施暴的刘某当场抓获。常某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常某背部一创口深入肺腔及右下肺叶,致右侧血气胸并发呼吸困难,构成重伤;鼻部、下颌、颈部、肢体、躯干等处创口为轻伤;综合评定为重伤。
案件审理中,法院多次找到被告人刘某亲属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在刘某家庭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其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余元。被害人常某对被告人刘某一时糊涂犯下的罪行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判处刘某。考虑到刘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情况以及被害人的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法院依法对刘某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合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