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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7月1日以后,三类外地人可以在天津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了。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方便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去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推出了更多便民措施。
申请范围
三类外地人在津可申请办理护照
“城市流动人口逐年增加,依据现行规定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或换发、补发护照,花费时间和成本较高,往返奔波非常不便,所以希望就近申请办理的呼声很高。”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刘警官说,“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了基本的公共服务。”
刘警官介绍,三类外地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包括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在本市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此外,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其他外地人可以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需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刘警官进一步解释,享受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津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
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还需提交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津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出入境管理部门设专门窗口
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周五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为022—24458825。
刘警官特别提醒,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记者常健通讯员刘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