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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如果您在超市中购买了标注等级为“特级”的产品,而产品实际上并未达到此种标准,您会为此而较真,到相关部门去检验吗?近日,市民孙先生就为此较真了一回,结果发现了问题。
市民孙先生在河东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种名叫宁夏枸杞王的产品,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着等级为“特级”。孙先生说,自己平时就是一个较真的人,对产品标准很“敏感”。买回家之后准备食用时,他直观感觉这袋宁夏枸杞王并不符合其“特级”标准的身份。
孙先生在网上查询得知,枸杞的等级划分是有相关国家标准可循的。于是,孙先生来到位于解放北路34号的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标准计量用书服务部,购买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枸杞》。孙先生查阅后发现,根据该标准,他所购买的产品疑似有多项不符合。
随后,孙先生来到中国商业联合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委托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标准中的一项百粒重实测结果为13.0(克/100粒),不符合标准要求的≥13.5(克/100粒)。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验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孙先生告诉记者,下一步他准备起诉相关生产销售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先生称,他之前也打过一些维权官司,他认为,在日常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多如牛毛。一年一次的3·15远远不能解渴。只有消费者都提高对“小额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避免因为成本高、额度小而放弃维权,才能带动社会形成“较真”氛围。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哪怕是一元钱,也应该较真。”(记者杨雪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