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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报接到西青区利海家园小区18号、19号、20号楼业主反映开发商在小区内私自搭建一栋4层违法建筑一事,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现场:违章建筑搭到4层
业主反映:“我们小区坐落在复康路立交桥北侧,5月份开始由于开发商在19号楼西侧搭盖楼房,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向有关部门反映,6月3日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贴出公告,限其3小时内自行拆除,但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施工。”据业主诸先生和陈先生介绍,在小区搭建楼房的是该小区的开发商天津市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搭盖楼房的原址是一间20平方米的平房,是原先的小区燃气站,后该小区改为天然气管道,这间燃气站就废弃不用了。而搭建的楼房占地约200平方米,比原先的平房扩大了10倍,目前已盖到4层楼,此楼与19号楼紧挨着,楼间距非常近,不但遮挡居民楼的光线,消防车也进不来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不知开发商搭建此建筑是用于公用设施还是出租出售盈利或者搞经营活动。
接到业主反映后,记者于6月26日到现场调查,见到利海家园19号楼旁边的一座正在搭建的楼房已经盖至4层,主体基本完工,距离19号楼仅几米远,4层楼上仍有几名工人在忙着施工。就在距该小区几十米处还有一座同样的楼房在建设,主体也盖到了4层。这座楼里面没有人施工。记者见到几位西青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执法。
开发商:先建再补手续
记者在小区内见到了春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总经理,他承认业主反映的这个建筑没有任何手续,是他擅自搭建的。他解释说:“当初的燃气站也是我们自建的,现在燃气站没有使用功能了,我们觉得在这建个老年活动中心供小区的老年人活动也不错,我们也和当地居委会和业主沟通过,就是没有去西青区规划局申报。这座楼占地仅12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也就300平方米。我们可以去补办手续,如果不影响城市规划,我们就继续建,如果影响了城市规划,我们就拆除。”
记者询问,在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的公告后,有没有尽快去补办,他回答称目前还没有提出申请。至于此建筑建成后是否全部用于老年活动中心,他称有一部分是,而另一部分是留做开发商自己使用的,至于干什么用,还没有决定。对于距该小区几十米的另一处正在搭建的建筑,王总经理称:“那个不属于小区里面,与小区没有关系,与业主更没关系,是园艺所的地,当初就有建筑基础。”经记者进一步了解,这个建筑也没有任何审批,只是有一张计划书。同样是一座违法建筑,其面积比前一栋楼还要大些。对于明知是违法建筑,又在综合执法局多次通告限期拆除下,为何却迟迟不拆还要继续搭建?该总经理未置可否,只是强调并没有影响业主的居住,他最后说:“我们去和业主沟通吧。”
综合执法:下一步严肃执法
记者随后来到西青区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据负责此辖区的三大队许队长介绍,春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搭建的两处建筑均属严重违法行为。许队长说:“5月29日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认定其为违法施工,当日下午即让其停工,并出示合法手续,其后的5月30日、6月1日、2日、3日,执法队员连续到现场限令停工,并没收了部分施工工具。于6月3日对其19号楼旁的违法建筑下达了限期拆除的公告,责令其在3小时内拆除违章建筑。但该开发商置若罔闻,蔑视法律,态度恶劣,按法律程序,我们于6月14日再次下达了催告书。对于另一处建筑,开发商也仅出示了计划书,同样为违法搭建,我们也于6月17日下达了催告书,这期间我们每天派人去制止其施工,但开发商仍然没有自行拆除的行动,且还在试图继续盖。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严厉的手段,对其进行严肃执法。”
据西青区综合执法局了解,两处违法建筑面积都较大,其中一处约800平方米,另一处约1200平方米,并不是开发商言称的19号楼旁仅有300平方米。因为建设面积较大,其后的执法成本也会很大。目前西青区综合执法局正在考虑下一步的执法措施。
记者手记:
别让开发商挑战法律
违法建筑在本市一些小区内或多或少的存在,有的既成事实多年。因各种复杂的因素,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不严,使得不少违法建筑能够存在一段时间。这些情况往往会使搭建违法建筑的人心存侥幸,就会有人不断地搭建违章建筑,挑战我们的法律的执行力,在群众中的影响非常恶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违法必究始终是我们的原则。期盼政府和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让利海小区的这种无视法律的行为得逞,不再让群众失望。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