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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商家免费维修,而商家却称,该问题是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所致,不在保修范围内。近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使用不当”成为商家推责的理由。
日前,消费者常女士向本报反映,上周她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拿回家后第一次充电就发现电池不能正常充电,由于手机还在保修期,她便找到经营者要求退换。但经营者拿过手机只是简单地看了看,便称电池是因使用不当,电路板受损所致,根据手机“三包”规定,如果手机发生“人为损坏”情况是不予保修的,因此商家对该手机不予退换。常女士为此感到不解,明明是刚购买的手机,用了没有几天,说是人为损坏太牵强,这分明是商家推责的托词。
据了解,商家宣称手机问题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而拒绝维修的情况并非个案。截至目前,市消协今年共接消费者手机类咨询投诉250余件,商家以“使用不当”作为推责的案例就占到两成之多。
商家为何有恃无恐以“使用不当”充当免责挡箭牌?活动主办方之一的市工商联手机商会秘书长杜海荣表示,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检测方面所致。消费者与商家在手机质量问题上发生纠纷后,都要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判定问题依据,但只有在手机进水、划痕问题上,检测机构可判定是手机质量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而对于电路板损坏等多数问题,目前检测还不能判定问题根源。
不过,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手机“三包”规定,手机厂商应履行相应责任。商家说手机故障源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应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而根据“谁销售、谁负责”原则,商家理应先执行“三包”规定,即使商家倒闭,厂家也须承担“三包”责任。
同时,手机“三包”明确规定,维修者负有“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编及维修记录”等义务。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建议,为避免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最好仔细试用手机各项功能,确认无任何问题后再购买。如果消费者在手机售后中遇问题,应以“三包”规定为依据,理直气壮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依法进行维权。(记者宋雪飞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