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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气温持续走高,昨天最高气温更达3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达到37℃以上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还应当加发高温津贴。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16元,4个月共计464元。今年本市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日21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