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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谋财,用化名在婚介所征婚,后以恋爱之名骗得女青年信任,并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财计17万余元。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35岁的李某系本市无业男子。2012年初,李某化名为赵某,通过婚介所与女青年郑某相识。为骗取钱财,李某谎称其租赁来的福克斯轿车为其朋友抵债所得并急于出售,郑某信以为真,表示愿意购买此车,并于同年5月分两次给付李某车款共计7万元。其间,李某还以自营公司需租赁汽车、其母急需手术费为由,多次骗取郑某钱财共计10.1万余元。
后李某携赃款逃逸,郑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李某于当年12月21日被警方抓获归案。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