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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期,恶狗伤人的消息频传。先是大连一女童被藏獒咬死,山西运城一女孩玩耍时遭藏獒扑咬受伤入院,紧接着,央视又曝光了广西一位老人被自家狗咬死的视频,在福州,仅这两天福建省急救中心就收治了十多例被狗咬伤的病人。
如果说此前该不该吃狗肉的讨论,只涉及动物权利和风俗习惯的话,那么近期恶狗咬人致伤致死的频发,所触发的则是有关人的生命安全和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等更高层面的探讨。一方说,养狗是自由,另一方说,免于被狗威胁或攻击是最起码的权利。养狗固然是自由,但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出了恶狗伤人事件,是不是就要把所有的狗赶尽杀绝?观念的交锋碰撞之外,更紧迫的是制定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政策,规范养狗行为。
怎么规范养狗?首先要衡量养狗的各种影响或后果。经济学中,行为人的某项活动对旁观者造成了影响,叫做外部性。如果造成的影响是积极的、有利的,就叫正外部性,如果影响是消极的、不利的,则称为负外部性。比如造纸厂生产纸张,厂家得到了丰厚的利润,消费者得到了物美价廉的纸张,但是造纸厂排污却威胁到附近居民的健康,这就是负外部性。
爱狗人士从养狗中得到了利益,比如养狗可以满足自己的兴趣、看管自家的财物、缓解自身的孤独、慰藉内心的情感等,但养狗的负外部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依程度的轻重大致为:一,噪音污染,狗吠声可能会影响邻居的休息,进而影响其身心健康。二,环境污染,给城市道路制造粪便,影响路人心情,加重环卫工作者负担,增大城市卫生成本。三,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轻者造成心理恐慌,重者则会致伤致死。那么,到底是养狗人士得到的利益大,还是旁观者付出的成本高?看看一则则恶狗伤人的报道,恐怕养狗人士的利益再大,也不能和同胞的生命相提并论吧。再者,养狗有时不仅仅是伤害他人的肇端,还是殃及自身的祸源,除了广西那位被自家狗咬死的老人,重庆一两岁女孩也被自家狗咬穿气管,这是悲剧,也是警示。
从社会管理者的角度看,消除负外部性,大致有两种思路,一是基于行政力量的管制手段,二是基于市场力量的税收手段。具体到养狗来说,可以根据负外部性的严重程度综合施策。狗伤人咬人,原则上讲必须是零容忍的,当施以管制措施,明令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佩戴嘴套,狗链不能超过规定长度。而像养狗造成的噪音污染、卫生污染,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来纠正,也可以通过征收养狗税来减少养狗数量,补贴卫生支出。
事实上,早就有人大代表提过养狗税的办法;多地也都出台过行政管制措施,但遗憾的是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一些不文明养狗人士依然故我,管理规定形同虚设,沦为一纸空文。狗患带来的教训已然非常沉重,各地应该充分重视起来,没规定的抓紧制定,有规定的严格落实。恶狗可以无情,但人要讲规矩,城市文明的进步,不能再以人员伤亡为代价了。 (本报评论员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