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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没有任何医疗知识的无业妇女,以“做道场开明”治病为由,用残忍手段对待一患病女童,并致其轻伤。日前,该妇女被北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河北省女子刘某今年52岁,是暂住本市的无业人员,从未受过医学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更未取得医疗许可证。2012年5、6月间,刘某在本市北辰区2岁女童甜甜家中,以给患有眼疾的甜甜看病需要“做道场给人开明”为由,用鞋底抽打甜甜头部,并用柱香灼烫甜甜的身体,致甜甜脱水(中度)、皮肤烫伤、上呼吸道感染、电解质紊乱等。经被害人家属报案,刘某于同年7月被警方拘留。(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魏洪爽)